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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一女性“第三者”吃官司

1998-05-2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9年前,即将毕业的文雪梅结识了考研究生落榜的张福刚,不久,两人喜结秦晋。在文雪梅的支持下,张福刚“下海”,并取得了成就。

不久,文雪梅意外地发现丈夫还有一个女人——叫田茂菊,是张福刚生意上的合伙人。文雪梅在这意外的打击面前仍保持了自尊与冷静。她正告田茂菊立即停止破坏他人家庭的不道德之举,又劝丈夫不要再做对不起孩子和家庭的丑事。谁知张福刚在“第三者”的步步紧逼下,索性撕下脸面,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。

1997年10月,文雪梅向法院递交了离婚答辩状,驳斥了张福刚“夫妻感情破裂”的离婚理由。同时,又将状告“第三者”田茂菊名誉侵权的诉状提交法庭。文雪梅说:“自从田茂菊插足我们这个家庭之后,张福刚彻夜不归已是常事,还经常打骂我和孩子,许多人还以为是我的过错,我因此患上了神经衰弱症。儿子的同学也嘲笑他是‘没有爸爸的可怜虫’,使他的自尊心受到了极大伤害,性格也变得孤僻、自卑。田茂菊必须为自己的风流行为付出代价!”

文雪梅要求田茂菊在他们离婚前,停止同张福刚的不正当往来,并公开向她赔礼道歉,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。

1998年初,法院先审理了文雪梅诉田茂菊名誉侵权案。法院依法判决田茂菊败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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